受价格战、电池成本的下降等影响,3月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积极出台新政策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标准,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国家层面,为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
地方层面,广东、福建、成都、合肥、北京、浙江、西安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山东、重庆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资金补助,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层面:
1.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联合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
3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梯次利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其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发银行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服务等,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
2.四部门:鼓励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
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提到,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层面:
1.四川:到202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万辆
3月2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有序建设成渝氢走廊,支持宜宾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以上,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 万辆。同时,深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2.河南:开展电动重卡、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
3月22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开展电动重卡、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换)电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和循环利用。
3.唐山:2023年建设重卡加氢站12座,换电站50座
3月17日,《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发布,其中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做了明确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卡特色类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氢燃料汽车换电重卡汽车推广力度,2023年建设重卡加氢站12座,换电站50座。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一体推进光伏、风能、氢能发展和氢能系统、充换电系统建设和市场布局,推动与张家口、承德等地能源通道建设,形成“风光水火储氢氨”多能互补的新能源格局,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比例。
4.山东: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桩保有量40万台,加氢站40座以上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分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在居民区探索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在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探索车电分离运行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双向联通。坚持车站联动、适度超前,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持续优化加氢站规划布局,着力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保有量8000座、各类充电桩保有量40万台、加氢站40座以上。
5.最高补贴5000元!合肥发布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
3月15日,合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6.重庆充换电设施补贴:公共桩最高35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80万元/站
3月13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征求意见稿》提到:
公共快充桩建设,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换电站建设补贴,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7.成都: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建成充电桩16万个
3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8.福建: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最高给予2000元/辆生产奖励
3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省内(不含厦门)、省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9.广东: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
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省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广州、深圳优化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
10.哈尔滨: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助
3月6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细则》明确: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
小结:2023年一季度已经结束,二季度拉开了序幕。虽然新能源汽车短期压力尚未完全消失,但是宏观经济复苏、电池成本的下降和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有利于扩大产业规模。从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的市场竞争力较强,在节能减碳的背景下有较大增长空间。
新能源汽车产业依赖政策驱动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尽管国补退出对今年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但补位政策陆续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依然带来诸多政策利好。二季度已经开幕,3月发布的行业政策、规划也进入宣贯落实阶段,期待行业用好政策杠杆,更好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更辉煌的销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