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各个省份充电桩产业政策风向

  行业动态     |      2023-09-04

1、广东

2024年中国各个省份充电桩产业政策风向

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广东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约21.7万个、专用充电桩约3.3万个;累计建成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约830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珠三角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约1: 6.4。

2、广西

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明确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区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8万个(包括快充桩2.7万个,慢充桩5.3万个),新建自用充电设施14.7万个。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9.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1.05万个,自用充电设施18.45万个,可满足约67.89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车桩比保持不低于2.3: 1。

3、云南

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聚焦滇中地区、旅游重点城市以及高速公路主干线建设智能充电桩,扩大新汽车推广运用。到2025年,建成4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改造充换电站500座,实现全省新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统一平台管理。

4、福建

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将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在乡镇全覆盖。新建居民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20%的充电停车位。推广新型充电技术,支持超级快充、V2G充电、储能充电、无线充电、储充检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示范。

5、湖南

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将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需要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地将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进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6、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万个,南昌、九江和赣州3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加快建设省内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2022年完成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选择有条件的地点逐步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7、湖北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扩大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等方面应用。适度超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统一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形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

8、浙江

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48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车桩比不高于3∶1。开展新型充换电站试点。

9、江苏

江苏省发改委会同江苏省工信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江苏省计划创建全电绿色工厂200家,13个设区市实现散煤清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及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

10、安徽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 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实施有序充电的电价政策,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公共及专用充电场站应具备车网互动能力。至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总量达到2000个以上,换电站达到50座以上。

11、河南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

12、河北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

13、山东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山东省公共、专用充换电站保有量将达到8000座以上,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个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5万台以上。其中,公共充换电站达到500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9.5万台左右;专用充换电站300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5.5万台左右。

14、上海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相关情况,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到2025年,计划建成充电桩76万个,换电站300座,车桩比不高于2:1;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15、北京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16、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2022年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人员密集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织密充电服务网络。计划全年新增各类充电设施超过3000台。

17、重庆

重庆市政府发布《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将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18、海南

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将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30年充电桩累计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627座。2021年至2025年海南新建充电桩26.7万个,至2025年累计达到33.7万个。2021年至2025年海南新建公共充电桩5.1万个,至2025年累计达到6.2万个。2021年至2025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270座,至2025年累计达到430座。

19、山西

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十四五”新基建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成5万个充电桩。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也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全省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配套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20、陕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陕西将对省内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共计约108.5亿元,其中充电设施建设投资70.9亿元,配套电网建设投资37.6亿元。围绕城市中心区、重点城镇、高速服务区、物流基地、居民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质量。整个“十四五”期间,陕西省计划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2691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1、甘肃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印发《甘肃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充电桩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充电站900座、充电桩6.5万台,满足超过7.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2、青海

青海省政府发布《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城市交通车辆电动化进程,有序开展旧城区公交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绿色社区等充电桩配建,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到2022年底,西宁市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比例力争分别达到40%和20%,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加快推广矿山用车、工程用车、物流用车等领域电能替代。

23、宁夏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6000个,可满足约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4、四川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全面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建成充电桩12万个,总充电功率220万千瓦,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25、贵州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贵州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

26、辽宁

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形成覆盖全省的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对有运行隐患、效率低等老旧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充电网络服务能力和运营效果。“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各类充电设施终端 3.3 万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 1.9 万个,自用充电设施 1.4 万个,分别比“十三五”末增长 94%、101%、86.7%。到 2025年末,全省充电设施终端保有量超过 5 万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超过 2.9 万个,自用充电设施超过 2.1 万个,满足超过 33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7、吉林

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和建设,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充电、换电场站,“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完善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 “绿能充换电”新业态,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8、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信厅会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同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5万个,换电站20座,新建加氢站5座。

29、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交通能源“以电代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完善电动汽车、电网双向供电交易机制,在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城市开展V2G试点示范。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站超过100座,充电桩超过4万个,初步形成以城乡公共充电网、矿区专用充电网、高速公路充电网为主的分层协同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运行需要。

30、西藏

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提出落实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入内地大型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和售后服务网络。研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

31、新疆

新疆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度超前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32、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该计划提出多项目标和愿景,包括2025年全港配有电动车充电基础设备的车位超15万个,未来全港各区有超过5000个公共充电设施。

33、澳门

《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提出,推动使用新能源车,制定电动车推广计划;推动公共巴士及酒店穿梭巴士的汰旧换新,有序引入新能源或纯电动巴士。有序增加电动车在公务车辆中的比例。新建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楼宇的全部停车位将预留充电容量及基础设施。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于私人楼宇中加装充电设施。

34、台湾

台湾省相关经济部于2021年推动《公共充电桩建置》计划,首阶段目标是2025年在全台建置7200座慢充、600座快充,合计达7800个,提供充电需求量40%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