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河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和《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电动车(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除电动汽车之外,以蓄电池作为能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四轮车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
二、严禁在群租屋、集体宿舍、办公楼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电瓶)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六、严禁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不配备消防器材,与相邻建筑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七、严禁物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村(居)委会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规定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在禁停、禁充区域不设置警示标识,疏于职守等行为。
八、严禁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不设置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特此通告。